
台灣的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(以下簡稱聯招會)已公布,香港學生自2012年起無須參加「香港考區學科測驗」,便可直接以文憑試成績參與海外聯合招生報讀當地大學。有關申請到台灣升學的詳情,可參考以下由聯招會提供的資料。
一、個人申請制
申請方式:
依簡章志願校系規定繳交備審資料,至多選填3個志願校系。經聯招會分轉各校系進行審查,由聯招會按教育部核定之招生名額、各校系審查結果及申請者選填志願序辦理分發。
說明:
既經個人申請錄取者,不再辦理聯合分發;如個人申請未獲錄取,則進入聯合分發管道進行分發。無須重覆報名聯合分發。
二、聯合分發制
申請方式:
申請人最多可選填70個志願,其中第二、三類組得互跨類組選填志願。
說明:
文憑試採計科目及成績核計方式如下:
所持文憑 | 必採科目 | 選採科目 | 分發分數核計方式 |
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| 中國語文、英國語文、數學 | 依選採科目詳情之類組選採科目規定,由聯招會任擇2科採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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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需要更詳盡資料可參考由聯招會發佈的香港學生適用簡章